VRLA的运行维护
(1)蓄电池的运行环境要求
蓄电池运行环境要求:安装蓄电池的机房应配有通风换气装置,温度不宜**过28℃,建议环境温度保持在10~25℃之间。避免阳光对电池直射,朝阳窗户应作遮阳处理。确保电池组之间预留足够的维护空间。
(2)蓄电池使用的注意事项
不同规格、型号和使用寿命不同的蓄电池禁止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使用,新旧程度不同的蓄电池不应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混用。如具备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,应通过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对电池组的总电压、电流、电池单体电压及温度进行监测,并定期对蓄电池组进行检测。通过电池监测装置了解电池充放电曲线及性能,发现故障及时处理。
(3)蓄电池经常检查的项目
蓄电池应经常检查较柱、连接条是否清洁;有否损伤、变形或腐蚀现象;连接处有无松动,电池较柱处有否爬酸、漏液;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、酸液溢出;电池壳体有无损伤、渗漏和变形,电池及连接处温升有否异常。根据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和现场环境条件,检查电池组及单体均、浮充电压是否满足要求,浮充电流是否稳定在正常范围。检测电池组的充电限流值设置是否正确。检测电池组的低压告警、高压告警设置是否正确。如直流供电系统中设有电池组脱离负载装置,应检测电池组脱离电压设置是否准确。
(4)蓄电池均衡充电的注意事项
①蓄电池的均衡充电:一般情况下,密封蓄电池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均衡充,均衡充电电流不得大0.2C10:浮充电压有两只以上低于2.18V/只,搁置不用时间**过三个月。放电深度**过额定容量的20%。如有特殊技术要求的,按厂家产品技术说明书要求为准,不能随意进行均衡充电,均衡充电时电压设定值不能**通信设备电压上限值。一般开关电源均衡充电电压设定55~56.4V为较佳。
②蓄电池充电终止的判据,达到下述三个条件之一者,可视为充电终止:充电量不小于放出电量的1.2倍;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.01C10;充电后期,充电电流连续3小时不变化。
(5)蓄电池浮充运行标准
蓄电池平时处于浮充状态,蓄电池的浮充电压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要求设置。一般蓄电池的浮充电压为2.23~2.25V(25℃,每2V单体),温度补偿U=Ua(25℃)+(25-t)*0.003(t为环境温度)。浮充是全组各电池端电压的较大差值不大于100mV。每月测量蓄电池浮充电压、浮充电流和单体电池的端电压。如果厂家技术说明书有特出的说明,以说明书为准。
所谓蓄电池即是储存化学能量,于必要时放出电能的一种电气化学设备。
由于蓄电池正负极板材料不同,除了活性物质外,负极板还添加了硫酸钡、腐殖酸、炭黑和松香等材料,用来防止负极板收缩和氧化。另外,每个单格蓄电池的负极板数又总是比正极板数多一片,而且负极板比正极板略薄。当进行蓄电池的初充电或补充充电时,若不注意极性,会使蓄电池充反,使正、负极几乎都变成粗晶粒的PbSO4,造成蓄电池电荷容量不足,不能正常工作,甚至导致蓄电池报废。因此,充电时一定要注意极性,切不可极性充反
对于传统的干荷铅蓄电池(如汽车干荷电池、摩托车干荷电池等)在使用一段时间后要补充蒸馏水,使稀硫酸电解液保持1.28g/ml左右的密度;对于免维护蓄电池,其使用直到寿命终止都不再需要添加蒸馏水。